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衢市监处罚〔2023〕2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衢市监处罚〔2023〕27号;
案件名称: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智民;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所属维保人员未能认真核实电梯实际工作状态,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附录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的要求严格检查维保项目是否工作正常的情况下完成了现场维保,并填写了维保记录,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一万两千元整,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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