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陈先生反映,最近他在办理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时,被要求补缴十几万元的费用,这让他感到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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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产权证时
被告知还需补缴公房买断费
陈先生说,因为租住的公房2009年被征收,于是他以每平方700元的价格对公房进行了买断,2014年他拿到了安置房并居住到了现在,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一直没办下来。
陈先生说,今年他终于收到了可以办理产权证的通知,同时也被告知还需要缴纳一笔费用,才能办理产权证。
安置户:已经交过的钱为何要重复缴纳
陈先生表示,2014年他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安置协议书时,就已经缴纳了包含对接价格和增房价格的购房款。
陈先生说,他当年明明已经缴纳了每平方700元的公房买断价格,现在却被要求按每平方8000元买断,也就是他还需要补缴每平方7300元的差价。现场,陈先生出示了一张《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要求他按照补充规定中就近安置的增房价格进行补缴,这让陈先生更加疑惑。
征收实施单位:
安置户已享受过安置房拆迁优惠
对此,台江区拆迁工程处工作人员经查询后表示,陈先生在这套安置房之前已经享受过一次公房拆迁安置的优惠政策。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2014年发布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福州市直管公房征收补偿安置若干意见的通知》对于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公房承租户,原则上应退出原承租公房,但陈先生在政策发布前就已签约安置,那么对于已签约安置但经审查不符合放弃产权进行安置的公房承租户,买断公房产权价格以原征迁项目补偿方案中确定的增房价格为准,就是每平方8000元。
台江区拆迁工程处工作人员的解释,解开了陈先生的疑惑,他表示接下来会补缴费用,争取早日将产权证办下来。
《帮帮团》希望,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耐心解释,安置户也应当积极配合,这样才能尽早拿到属于自己的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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